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新加坡的国际行政人员

课税年

国际行政人员的税务在新加坡,政府一般上是按照日历年份对个人的上一年收入课税,并在下一个日历年(课税年)征税。

退税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通常会在次年的2月至3月之间发出报税表。除非您获得延期,否则必须在4月18日之前通过电子方式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

除非您选择以GIRO每月进行分期付款(免利息),否则您必须在收到您的税报评估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税款。

税率

累进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应课税收入:

 

应课税收入 税率(%) 应付总税额(S $)
首$20,000新元
接下来的$10,000新元
0
2
0
200
首S$ 30,000新元
接下来的$ 10,000

3.5
200
350
首$ 4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7
550
2,800
首S$8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11.5
3,350
4,600
首S$12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15
7,950
6,000
首S$160,000新元
接下来的S$ 40,000新元

17
13,950
6,800
首$20,000新元
接下来的$120,000新元

18
20,750
21,600
首S$320,000新元
超过S$320,000新元

20
42,350
首 $160,000 新元
接下来的 $40,000 新元

18%
$13,950
$6,800
首 $200,000 新元
接下来的 $40,000 新元

19%
$21,150
$21,600
首 $240,000 新元
超过的 $40,000 新元

19.5%
$28,750
$7,800
首 $280,000 新元
接下来的 $40,000 新元

20%
$36,550
$8,000
首 $320,000 新元
接下来的 $180,000 新元

22%
$44,550
$39,600
首 $500,000 新元
接下来的 $500,000 新元

23%
$84,150
$115,000
首 $1,000,000 新元
超过 $1,000,000 新元 的部分

24%
$199,150

如果您不是居民,则将支付较高的税率(或15%)。其他收入的税率为24%。

居留规定

在新加坡,定性和定量测试将决定你是否是居民。

根据定性测试,公民身份一般上就等于居民,但若是永久居民,则必须说服税务局,他们确实在新加坡永久居留。

在一个课税年内,如果您在新加坡居住、工作或身在新加坡至少183天,那么根据定量测试,在那一个课税年内,您属于税务居民。但这并不应用在公司董事身上。
.

三年行政特许权

根据三年的行政特许权,如果你三年无中断地在新加坡工作或居住,即使第一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住少于183天,也一样被认作是税务居民。

两年行政特许权

根据两年的行政特许权,如果您在新加坡不间断地工作或居住不少于183天(包括公众假期和周末),您就是两年的税务居民。如果您是于2007年第一天或之后来到新加坡的外籍员工,你将属于这项特许权,除非您是专业人士、表演艺术家,或公司董事。

离职

IRAS必须通过IR21表格来确实非公民的离职通知,其中包括那些将永久离开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您必须在员工离职或离开新国之前的一个月前提交该表格。

如果员工是永久居民,且并非永久离境,则无需办理税务清算手续。只要员工通过承诺书确认其将返回新加坡,雇主即可享有该项豁免。然而,外派到海外的情况并不符合该项豁免条件。

为清算雇员所欠的任何税款,雇主必须采用预扣方式。雇主可以在获得税务局许可之时,或在提交通知后30天内放出预扣。

如果您无法预扣员工税款,就必需在IR21表格做出解释。但如果员工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离开或离职,您就能被宽恕。否则,你可能必须支付该员工所欠的税款。

当非公民雇员结束在新加坡的工作时,根据规则,他/她能获得未到行权期的股票,以及未行使购股权的最终利得。这是真的,除非雇主选择追踪有关股权和股票的行权期和购股权,然后向税务汇报损益。

离职后如果完成清税,该非公民职员通常无需在新加坡报税了。如果员工在离开新加坡之后才收到花红或其它与工作有关的收入,并且还没向税务局汇报,则需要进行额外的清税行动。

如果非公民员工较后回到新加坡进行业务,那么其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可能要向税务局课税,但这取决于就职期限和税务居民情况。税务局会仔细观察该名职员在该年内花在新加坡的时间多寡,以确定其就职期和税务居民情况。

税负平衡与税务保护计划

通过“税务保护计划”或”税负平衡.”,因海外公务而导致的额外税款,雇主可以获得退税。

根据税务保护计划,如果没有派驻海外而员工需要在本国缴付额外税款,那么公司要为雇员报销。 如果员工的实际税款低于本国的假设税,那么员工可保留该笔暴利税。

税负平衡计划则不同,它确保雇员支付与本国假设税相同的税款。如果实际税超过假设税,雇主需报销该笔差额。反之,雇主可以收起余款。

在任何一个方案中,您必须当员工已在家乡那样,通过查看员工的基薪和其他收来以确定本国假设税。

该雇员在收到雇主的报销的年份拥有应课税福利。

一家公司可以从所有收入(包括投资)所产生的超额税款要退税,不仅是雇员收入所产生的超额税款。该公司的税负平衡政策则是决定了雇主和雇员的责任。

雇员收入

税务是基于雇员收入而定。雇主是谁、在哪里,或在什么地方支付,都没有关系。

短期员工豁免税务
如果您是短期在新加坡工作(一个日历年内不超过60天)的员工,您将免缴所得税。不过这并不针对公司董事、表演艺术家和专业人士。

这是您获得报酬的一般方式:

  • 薪酬
    当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并领取款项或其他补偿金,被称为薪水。
  • 津贴
    如交通、膳食等由雇主支付的津贴属应税收入。
  • 董事费用
    T您有资格获得这些费用的年份就是您课税的年份。您有权在所批准的日期收取董事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时投票决议或一致通过)。 如果您的董事费提前被批准,您将无法在股东大会之日获取,只有在财政年内提供服务后才能获得。
  • 花红
    雇主可以向雇员发放有合约注明的花红,或无合约注明的花红(奖金)。一般上,有合约注明的花红,将根据奖励计划或合约在指定的年份里发给有资格的员工。没有合同注明的花红,在发放时就要课税。
  • 实物福利
    这是应课税的非现金福利,如保险、交通工具、回乡费和住宿。
    a)雇主提供的住宿
    如果房产是由雇主租赁的,则应课税的金额为雇主支付的全年租金总额(包括家具和装饰的租金),减去员工支付的全年租金。b)探亲旅费
    雇主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探亲旅费将被全额征税。

    c)车辆
    新加坡税务局(IRAS)有一套标准公式,用于计算雇主为员工私人用途提供车辆的应税价值。

    d)保险保费
    雇主为员工个人保险计划支付的保费属于应税福利。雇主为员工支付的团体保险保费(若赔付对象为员工本人)也属于应税福利,但实际的赔付款项不需要纳税。

    除非雇主为服务公司、免税机构或投资控股公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的雇主,在公司或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不需申报团体保险保费的扣税。这意味着,对员工而言,该笔保费是免税的。

    如果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团体保险,其赔付对象为员工以外的第三方,则该保费不属于应税福利。但如果赔付最终发放给员工本人,除非员工是因伤或去世而获得赔偿,该笔赔款将被视为应税收入;若是因伤或死亡所获的慰问金,则免税。

    e)雇主代缴税款
    若雇主代表员工缴纳税款,该部分费用将被视为应税福利。

    f)基于股权的薪酬
    员工可通过员工股票期权计划(ESOP),在预定价格和时间内购买公司股票。员工在行使股票期权并获利时,应为该利润缴税。

    若员工通过股票奖励计划或员工购股计划获得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该计划即为员工持股计划(ESOW)。当股票奖励正式归属员工时,员工需就所获得利润纳税,尽管可通过延迟缴税安排(moratorium)延后缴纳。

    ESOP 与 ESOW 的应税利润,均为股票在行权日或归属日的市价与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

    除非采用“跟踪选择替代方案”,否则,对于尚未归属的股票奖励或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离职的外籍员工将受到“视为行权”规定的限制。

    g)雇主对海外养老金/公积金的缴纳
    从2024年1月1日起,雇主对员工海外养老金或公积金的缴费在支付当年将视为员工的应税收入;而对雇主而言,根据正常税务规定,这些缴费可作为扣税项处理。

    h) 贷款
    如果雇主提供低利率或零息贷款,雇员就拥有了应课税福利。福利金额就是利息减少价值。如果员工对公司影响不大,控制权或持股比例不高,贷款计划能得到行政特许权 – 福利可以不纳税。但要所有员工都有机会获得贷款,才符合这条件。

    i) 礼物
    雇主给的现金或非现金礼品属于应课税实物福利。 但是税务局有行政特许:雇主在节日和特别场合发出给全部员工的的廉价礼品(每单$S2,000新元或更少),都不需要课税。

非居民公司区域代表

在新加坡居住,并以新加坡为联系点,以把公司活动延伸到其他国家的非居民公司的区域代表,他们在新加坡的时间所获得的收入将需课税。您必须符合某些条件,并提交税务局批准声明,以符合作为区域代表来赋税的条件。

从海外工作中获得的薪资

无论合约在何处签署或款项在何处支付,新加坡的税务报酬是新加坡工作期间收取的报酬。 这也包括非新加坡人雇员(个人雇员在新加坡就业)。

公平地说,一些完全在新加坡外工作的员工,例如在海外进行业务的,皆不受新加坡税务约制。

利息收入

如果个人的利息收入来自存放于持牌金融公司或受认可银行的存款,则为免税。这也适用于债券利息。

但是,如果通过新加坡合伙生意,或来自专业、营业或贸易的利得,则必须纳税。

股息收入

股东所收到新加坡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课税,因为这些股息属于单一公司税制。

租金收入

如果你从新加坡的产业收取租金,则必须纳税。您必须呈报所有房产的总租金收入,包括家具和配件所获款项,以及租客必须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 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能够索回,例如修缮和维护、火险、抵押利息、产业税,从中获得概念。

岸外基金汇款

截至2004年1月1日,在新加坡,居民个人汇出的海外收入无需课税。 但是,这项减免税不应用在合伙生意。

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也不扣除资本损失。

外汇损益

新加坡不征收外汇收益税务,也不扣除外汇损失。

能扣除(扣税)的收入

只有100%从收入所产生的活动,其费用才能用以扣除(扣税)。从资本产生的费用不能被用以扣税,条例不允许的费用也不能做扣除。只有少数(费用项目)具扣除资格。

有特殊个人情况的居民,在课税年的前一年可以,也许可以收入扣税形式,获得税务减免。。这项减免不能用在非居民身上。

以下是典型减免:

  S$
收入减免
• below 55 years old
• 55岁以下
• 55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1,000
6,000
8,000
配偶减免/ 配偶宽免
与纳税人居住或受照顾的配偶并且收入不超过S$4,000新元.
2,000
子女减免
未婚子女以及收入不超过 S$4,000新元.
4,000
父母减免
•与纳税人在同一家庭里生活
• 不与纳税人在同一家庭里生活
9,000
5,500
退休辅助计划 (SRS) 减免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
•非公民
capped at 12,750
capped at 29,750

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

当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度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时,能避免双方国民在另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被双重征税。

与新加坡签订这项协定的国家,可以根据新加坡对外国的收入进行评估的税额,豁免全部或部分外国税收。在这项协定,双方国家居民需要确定自己的居住国在哪。如果在一个课税年度人,个人身在该国不足183天,则大多数条约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作收入免课税。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里,在没有税务条约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单边税务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