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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新加坡公司作为中介子公司

为什么要成立新加坡公司作为中介子公司东南亚正迅速成为首要策略区域,预计未来几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将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东南亚有丰富的天然资源、低成本的熟练劳动力,以及有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此区域有丰饶的市场和商业机会,对基础设施、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农业食品、资讯以及工艺科技的直接投资和贸易尤其具有吸引力。

因东南亚经济和商业发展前景乐观,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国际企业在东南亚地区寻求商机。

如果一家外国控股公司打算将业务扩展到东南亚,有数种结构可以考虑。

企业可以直接在各个国家设立子公司。或者,企业可以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中介子公司(intermediary subsidiary)以持有其外国子公司。

关键考量如下:

 

应用“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某国可能没有与所有子公司所在国家有双重征税协议(通常也称为税收协定)。以新加坡公司作为中介控股公司(intermediary holding company),将解决这个问题。新加坡与不同的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特别是东南亚国家。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非常重要,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确实税务义务,此外,这对于消除跨境交易所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很重要,从而能降低企业成本。

新加坡公司能较容易被视为税务居民,因而享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好处。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是在新加坡执行,则可以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要做到这点,可以透过在新加坡举行董事会会议来达成。

 

无需缴交资本利得税

资本收益在美国和印度等国会被征税。 但是在新加坡,资本收益不征税。因此,让一家新加坡公司来持有集团的子公司,可确保避免因出售子公司而必须缴付资本利得税。

 

股利税

子公司以分红方式将利润分配回母公司是很常见的。某些国家可能会对纳税人所收到的股息征税。在新加坡,如果外国股息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免税:

  1. 当在新加坡收到该笔外国收入时,该海外国家的公司税率(标题税率)最高至少是15%;
  2. 该笔外国收入在该海外国家已被纳税(称为“需纳税”条件)。 外国收入的税率可能与标题税率不同; 以及
  3. 当局认同该项免税对居住在新加坡者有利。

就“需纳税”条件而言,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股息的已付或应付税款包括:

  1. 股利税 (dividend tax),即该海外国家对股息征税;以及
  2. 直接税 (underlying tax),即即支付股利的公司已付或应付的股利所得税。

因此,新加坡中介公司可以保留股息,而无需把税交回在海外国家的控股公司。

 

整合以及集团减免

希望拓展生意或进军新领域的公司,业务活动将越来越多元。不同的业务可以开设不同的实体公司,然后被归入中介控股公司,它们的财政业绩可以在中介控股公司里整合。属于新加坡集团一部分的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集团减免计划。集团减免能让一家新加坡公司从同一集团内的另一家新加坡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未使用的资本津贴/贸易损失/捐赠。

 

减轻风险

在东南亚设立分行是有必要的。与其在自己的国家为分行设立总公司,新加坡也可以成为其总办公室。分行是总公司的延伸,在新加坡的中介公司能更贴近管理风险,并且不会影响位于自己国家的控股公司。

为什么要成立新加坡公司作为中介子公司

募集资金

某些区域也许需要筹募资金,不一定是整个集团都需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以吸引某一部分的投资者。 企业可以选择在新加坡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公司的结构应该由商业因素决定,而不仅仅是为了税收利益。 如果集团结构有良好计划,成立一家中介新加坡公司,则可以通过减免税率或豁免税务来节省不必要的预扣税,资本利得税或进一步的股息税也可以被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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