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设立选项

子公司 vs 分公司 vs 代表处

下表为有意在新加坡开设公司和营业的外国公司比较了3种注册选项,税务和监管要求取决于您选择设立的实体类型。作为公司成立专家,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勇于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所有者作出最好的选择,请随时通过电邮或电话与我们的公司成立专家联系。请参阅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以了解更多详情。

 

外国公司注册类型 子公司 分公司 代表处
实体名称 不需与母公司相同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允许进行的活动 可进行所有商业活动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只能进行市场调查或协调活动
适合对象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业务的本地或外国公司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业务的外国公司 希望在新加坡设立临时媒介以进行调查和作为联络处的外国公司
缺点 有义务持续遵守合规,如发表财务报告、接受审计、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等

*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有义务持续遵守合规,如发表财务报告、接受审计等

**除非有资格获得豁免

这是一个临时媒介,不能产生收入
所有权 可以100%由外国或本地人拥有 100%由总部拥有 无所有权
单独法人实体
成员人数上限 最多50人 不适用 不适用
最低成立要求 – 最少一个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允许100%由本地或外国人持股)

– 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董事

须委任一名新加坡居民担任授权代表 须从总部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有限责任 无,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无,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账目审计

*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除非有资格获得豁免

提交账目给ACRAIRAS

*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年度申报 须提交子公司的审计报告

*除非有资格获得某些豁免

须提交分公司及母公司的审计报告 不适用
税务处理 作为新加坡居民实体缴税,可享有本地税收优惠,有资格获得团体救济,可以申请国外税收抵免 作为非居民实体缴税,不能享有本地税收优惠,没有资格获得团体救济,不可以申请国外税收抵免 不适用
税收优惠 若至少有一名个人股东最少持有10%的股份,则可享有本地税收优惠和回扣 部分免税 无公司税,员工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成员/合伙人死亡时结束营业 否,股权可由其他人继承 不适用
有效期 永久直至注销 永久直至注销 这是临时设立的,并不打算持续超过3年
注册处理时间 1小时 1小时 3至5天
主管委任 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担任董事 须委任一名本地授权代表 须从总部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监管机构 ACRA和IRAS ACRA和IRAS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
银行账户 可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 可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 可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来管理营运成本,须由母公司资助
员工聘雇 聘雇本地或外国员工均无限制 聘雇本地或外国员工均无限制 – 首席代表必须是母公司的员工

– 只能有5名员工

成立要求 不适用 不适用 – 外国实体的销售额必须超过25万美元

– 外国实体的成立年数必须超过3年

– 建议员工人数应少于5人

当地人要求 需要一名代理董事 – 每年2,000新元(加消费税 2,180新元) 需要一名本地授权代表  1名将搬迁到新加坡的总部首席代表工作人员。

 
*所有新加坡注册公司必须在成立后3个月内指定一名审计师,除非获得审计豁免。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豁免审计:

财政年度始于2015年7月1日之前的公司:
– 没有任何企业股东;
– 个人股东总数必须少于20人;
– 年营业额须低于500万新元。

 
财政年度始于2015年7月1日或之后的公司,必须在过去两个连续财政年度达到小型公司的资格:
(a)在所涉财政年度期间为私人公司;
(b)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至少2项:
(i)全年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
(ii)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
(iii)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

 
属于集团一部分的公司若符合以下条件,也可豁免审计:
(a)须达到小型公司的资格;
(b)整个集团必须是“小集团”,也就是必须在过去两个连续财政年度的综合基础上符合3项条件中的至少2项。

 
**处于休眠状态的新加坡分公司可向注册官提交未经审计的损益表(关于其新加坡业务)及未经审计的报表(显示其在新加坡营运所使用的资产和所产生的债务),而不必申请豁免提交公司文件。

 

总结来说,新加坡分公司在缴税时被视为非居民实体公司,不符合集体救济资格,不能申请国外税收抵免,不能像初创公司或本地公司般享有税收优惠,加上须委任一名本地授权代表经营业务,因此大部分外国公司选择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局近年来开始收紧设立代表处的评估准则,因此代表处这个选项并不可取。

想了解如何设立子公司,请参阅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