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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办事处
一家有兴趣探索新加坡和本区域的发展可行性和潜在机会的海外企业,在进行大规模投资之前,可以考虑在此设立代表处(“RO”)。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同,新加坡的RO,只被视为联络处,不属于合法状态,不能进行盈利性质的业务活动。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说,设立RO的审批流程,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仅假设海外企业事实存在,而计划的活动范围属于RO所在范围。代表处的好处是,让海外企业先评估新加坡的商业环境后,再决定是否要在此设立公司。
请注意,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偏好新加坡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我们不再向客户提供设立代表处的服务。 以下主要仅供参考。
新加坡早已是有名的金融和区域贸易中心。这里有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也是亚太地区投资最佳地点。
策略性位置、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亲商环境和前瞻性经济政策等因素,使得新加坡成为环球商家通往亚洲的入口。
自2012年1月1日起,海外企业的RO,最长可以在新加坡活动三(3)年(从其生效日期开始算起),只要RO的状态得到评估和更新即可,其后若决定要继续在新加坡发展,则需要到新加坡的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登记。
如果您在经营一家海外企业(外国公司),并希望在新加坡设立业务,您有三个选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如何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请注意,大多数外国的中小型企业在新加坡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若想要知道更多选项,请参阅在新加坡设立外国公司的选项。
要求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
要知道,申请代表处必须经当局批准。假设您的海外企业是家成熟的公司,而您将要有业务落在属于办事处的范围之内,那么,批准过程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
希望在新加坡成立代表处的海外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外国母公司的营业额必须超过25万美元;
– 外国母公司必须成立三年以上;以及
– 按照当局规定,代表母公司的办事处最多只能有5名员工。
代表处可聘请少数的本地雇员作支援,但必须委派一名来自总部的首席代表到新加坡,负责监督代表处的活动。由于代表处不能参与商业活动,维持最少的员工人数方为合理。当局规定,代表处最多只能雇用五名员工。
A1: 在新加坡的职员没有正式职务,只属于该海外公司的一员,不得进行任何会产生利润的营运。由于并没有正式职权,因此不能签订合同、谈判或者信用证,也不能参与交易、出租仓库等,只能进行市场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等活动。
代表处并不是从总公司分出来的实体。总公司对代表处全权负责。
简而言之,代表处只是一个临时管理办公室,用于管理和协调该海外企业的非商业活动。
一旦您决定要在新加坡或该地区正式营运以赚取盈利,则可以开始实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A2: RO可从事以下类型的市场研究或可行性研究:
– 收集有关市场和客户的资料。
– 进行相关调查,了解有关产品的需求、市价以及顾客要求。
– 搜集资料以了解有关于在新加坡设立正式公司的程序。
– 建立营运关系,并处理产品咨询事宜。
– 参加贸易展览和各式展览会。
新加坡的代表处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 从事贸易,即进口或出口
– 租赁仓库
– 将办公室租赁给第三方
– 参与或洽谈商务合约、开发票、代表其海外总公司收取信用证
– 寻找供应商或搜购原材料或工业零件。
– 提供咨询服务或实施系统。
– 参与诸如广告或营销等宣传活动。
– 协调总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业务。
– 管理区域分销商、代理商或相关子公司,或与它们有交涉。
– 做质量管理或监管
A3: 代表处是暂时性的,如果母公司希望三年后继续在新加坡正式营业,应该转为子公司或分行。代表处在最初的三年内,必须每年更新一次证件,3E有协助更新的服务,每年处理费是400新元。
三年期限后,若总公司不打算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而只是要设立成本/服务/支援中心,则必须向新加坡的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登记,以注册业务或营运。
A4: 代表处若有任何更动(如更换代表、地址、活动等)必须至少在正式更改的前一个月先通知当局。如果母公司改名字,通知当局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明副本。
代表处必须明确指出,它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其招牌、工作人员名片和其他通讯资料也必须如是注明。
有关母公司活动的讯息,以及新加坡代表处的联系资料,可以由当局自行决定。
新加坡的代表处不是一个正式机构,因此,对正式机构或注册团体的要求,都不适用于代表处。 RO不需要在新加坡存有任何法定文件,也不需报税。
如果母公司处于休眠状态,代表处也必须撤销注册。
不遵守当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代表处将被撤销注册。
A5: 代表处被允许获取一个中央注册号,以从母公司出口或入口样品和材料。但是,代表处被严格禁止以中央注册号来参与交易活动。
A6: 申请一经提交,一般需要1周才能获得当局的批准。不过,有些情况下,当局可能会要求进一步解释,也许会因此延迟1至2周。
申请雇员工资准证通常需1周时间。 (手动申请需要5周时间来处理,因此3E会计一般会建议在网上提交申请。)
A7: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所注册的代表处,领域可以包括制造业、商业服务、商务和其他多数领域。不过,银行、金融、保险和法律等行业,不包括在内,而是由新加坡的其他法定机构负责。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注册的代表处,必须遵守其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
银行、金融和保险行业者,可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询问,详情请浏览MAS网站:http://www.mas.gov.sg
对于申请代表处的外国法律事宜,请浏览总检察院(AGC)网站 http://www.agc.gov.sg
其他公司若要注册或成立分行/公司,则可以向新加坡的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登记。
A8: 独一实体号(UEN)是一家实体的标准识别号。代表处也将有UEN作识别号。新加坡的所有实体,包括在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所注册的代表处,也会被分发UEN。有关UEN的更多资讯,请浏览网站: http://www.uen.gov.sg.